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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(chǎn)品詳細技術資料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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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安全數(shù)據(jù)表
歐盟指令2001/58
產(chǎn)品名稱:Plastik 70
參考號碼:AB27430-3-251002
產(chǎn)品用途:清潔劑 - 精密工業(yè)用
由于它具有高介電特性,因此可提供印刷電路板高絕緣膜。它能保護電子產(chǎn)品免于遭受像是濕氣、灰塵、腐蝕性水蒸氣及氧化作用等這類大氣環(huán)境的影響。Plastic
70因而可保護印刷電路板或其它電子組件免于發(fā)生漏電及短路等情況。
由于Plastik對金屬、塑料或木材具有極佳的附著性,因此它通常也可用作一般家具與招牌的保護涂層。
Plastik
70薄膜也可保護紙張或紙箱免于遭受濕氣、灰塵等侵襲,因而可保護畫作及標簽等(請參考說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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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內(nèi)容僅供消費者參考:
有關成分之化學結構與數(shù)據(jù) |
危險物質成分 |
CAS號碼 |
歐洲既有化學物質一覽表號碼 |
w/w % |
符號 |
危險性說明(警語) |
丁烷
(<=0.1%丁二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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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-97-8 |
203-448-7 |
10-30 |
F1 |
12 |
1- 甲氧基;2- 2-丙醇 |
107-98-2 |
203-539-1 |
10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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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醋酸正丁酯 |
123-86-4 |
204-658-1 |
10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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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66-67 |
醋酸乙酯 |
141-78-6 |
205-500-4 |
<20 |
F, X1 |
11-36-66-67 |
丙烷 |
74-98-6 |
200-827-9 |
10-30 |
F |
12 |
危險性物質說明 |
健康與安全 |
在普通情況下使用時不易燃燒,但含有可燃性成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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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不可在封閉的環(huán)境中測試其可燃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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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接觸到液體產(chǎn)品會發(fā)生凍傷的征兆。 |
其它危險性 |
根據(jù)歐盟指令99/45/EC未分類。 |
急救措施 |
一般建議 |
如發(fā)生任何癥狀,請立即就醫(yī)。 |
眼睛接觸 |
如有異物進入眼睛,請以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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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就醫(yī)。 |
皮膚接觸 |
以清水和肥皂沖洗。如果持續(xù)發(fā)炎,請就醫(yī)。 |
吸入之時 |
多呼吸新鮮空氣,注意保暖并多休息。如有不適,請即就醫(yī)。 |
誤食之時 |
不太可能吞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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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因意外吞入,不要催吐,應即就醫(yī)。 |
滅火措施 |
閃火點 |
<0度 |
滅火方式 |
噴灑水、泡沫、化學干粉或二氧化碳 |
滅火常規(guī) |
灑水使易燃容器保持冷卻 |
異常暴露時之危險性 |
噴霧罐如置于50℃以上高溫時可能會爆炸 |
避免發(fā)生意外事件之方法 |
個人防范措施 |
關閉所有火源。確保通風良好 |
清潔方式 |
以惰性材料吸附溢出之易燃物。 |
環(huán)境措施 |
不要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。 |
處理與貯存 |
處理方法 |
僅能用于通風良好的地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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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高溫且容易著火之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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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勿直接與火焰接觸或噴灑在高溫的物體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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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勿將噴霧罐刺穿或燃燒,即使已經(jīng)用完也不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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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吸入噴霧罐內(nèi)之氣體或煙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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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|
保存方法 |
加壓容器:必須遠離陽光,且不可暴露于50℃以上之高溫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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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于陰涼干燥且通風良好之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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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免置于兒童伸手可及之處 |
保存方法與個人保護措施 |
保存方法 |
確保通風良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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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高溫及容易著火之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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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取措施,防止靜電產(chǎn)生 |
個人保護措施 |
處理此物品時應采取避免觸及皮膚及眼睛的預防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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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|
吸入 |
如果通風不良,請戴上適當?shù)暮粑O備。(呼吸設備的過濾材料必須是AX型) |
手部與皮膚 |
戴上適當?shù)谋Wo手套(聚乙酸乙烯酯材料) |
眼睛 |
戴上安全護目鏡 |
暴露極限 |
LLV=
最大限度值(亦即一般工業(yè)界所稱的OEL值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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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V= 短期極限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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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V= |
物理與化學性質 |
外觀,物理狀態(tài) |
丙烷/丁烷推動之液體 |
顏色 |
無色 |
氣味 |
溶劑 |
相對密度 |
0.919
(在20℃之時,水之密度為1) |
沸點/范圍 |
溶劑:77 - 127℃ |
pH值 |
不適用 |
閃火點 |
<0℃ |
在水中之溶解性 |
可部分溶解于水 |
穩(wěn)定性與活潑性 |
應避免之狀況 |
加壓容器:必須遠離陽光,而且不可暴露于50℃以上之高溫下 |
應避免接觸之材質 |
高濃度之氧化劑 |
危險成分 |
CO、CO2 |
有毒成分資料 |
吸入 |
如果吸入過多的溶劑氣體可能會引起嘔吐、頭痛及頭昏等現(xiàn)象。 |
眼睛接觸 |
具刺激性 |
皮膚接觸 |
長期皮膚接觸可能導致皮膚脫脂(干燥)、發(fā)炎,有時甚至會有皮膚炎。 |
生態(tài)資料 |
其它不良結果 |
R52/53:對水生物而言有害,在水生物環(huán)境中可能會引起長期不良結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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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倒入公共下水道或河道 |
廢棄物處理規(guī)定 |
產(chǎn)品 |
不可倒入排水溝 |
運輸規(guī)定 |
聯(lián)合國編號 |
1950 |
道路/鐵路運輸-藥物不良反應/必須報告之傳染病 |
1950 噴霧劑類別:2.5,
A |
海運-國際海運危險品章程 |
1950 噴霧劑,數(shù)量限制類:2 |
空運-國際航空運輸協(xié)會/國際民航組織之規(guī)定 |
1950
噴霧劑,不燃類:2.2,
標簽:RNG |
包裝規(guī)定(液體) |
LQ Y203 |
客運班機 |
PAX 203 |
貨運班機 |
CAO 203 |
法規(guī)資料 |
警告符號 |
F+ |
警語 |
R12:極易燃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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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66:連續(xù)暴露于此物質之下可能導致皮膚干燥或龜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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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67:此氣體可能引起昏睡或頭昏。 |
安全通知 |
S2: 避免兒童觸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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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16:遠離火源 - 禁止吸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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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23:不可吸入氣體/煙霧/水蒸氣/噴霧(制造商需列出適當?shù)木Z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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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24/25:避免接觸皮膚及眼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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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35:此材料及其盒子必須用安全的方法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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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51:只可在通風良好之處使用 |
加壓容器:必須遠離陽光,而且不可暴露于50℃以上之高溫下。即使用罄,仍不可刺穿或燃燒噴霧罐。切勿噴灑在明火或熾熱之物體上。如通風不良,可能會產(chǎn)生爆炸性的混合物。 |
注:一般充填于噴霧罐內(nèi)而于市場上販售之產(chǎn)品不適合歸類為有礙呼吸之危險產(chǎn)品(R65)。(歐盟指令67/548號附錄六第9.4條) |
其它數(shù)據(jù) |
貯藏、處理及使用此產(chǎn)品時必須根據(jù)良好的工業(yè)安全與衛(wèi)生實務,且需遵守相關的法令規(guī)定。
此處所載之資料僅系根據(jù)我們目前所知情況從安全之觀點說明本公司之產(chǎn)品,并非保證某一特性。
除非為研究、調(diào)查等正當目的以及為討論健康、安全及環(huán)保等問題之外,如未獲得CRC之書面許可,不可以任何方法復制本文件內(nèi)任何部分之內(nèi)容。 |
警語之說明 |
R10:可能會燃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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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11:容易燃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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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12:極易燃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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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36:對眼睛具刺激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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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66:連續(xù)暴露于此物質之下可能導致皮膚干燥或龜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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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67:此氣體可能令人想睡或頭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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